天山股份: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4-005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新证监局[2014]8号)等相关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股份”)对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事项 类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做出承诺时间 承诺完成期限 目前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不低于某价格减持等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天山股份出具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优先收购与构成同业竞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股权,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者要求其停止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组建项目子公司,并由公司控股。同时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因为违反其做出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009年8月15日 长期 正在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集团)承诺:(1)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天山股份及天山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 (2)在中材集团、中材股份作为天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山股份(包括天山股份所控股企业)在同一销售市场上不进行相同经营业务的投入,不从事与天山股份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对天山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业务竞争。 (3)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山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2009年4月27日 长期 正在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5日,中材股份就下属水泥企业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向天山股份出具如下说明: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下属水泥企业包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天山股份与其他三家水泥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我公司水泥事业部对相应事宜作出规划,相关内容如下: (1)天山股份水泥生产和销售区域集中于新疆自治区和江苏省,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新疆自治区和江苏省新建水泥生产线,不将新疆自治区和江苏省作为目标市场。 (2)我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2009年4月27日向天山股份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即2010年非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2011年7月15日 长期 正在履行
(3)2010年9月7日,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2011年7月15日 2015年9月7日 正在履行
(4)我公司将按照中材集团所作承诺,根据各区域内水泥业务的市场、资产状况、资本市场的认可程度、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制定具体操作方案,逐步推进,最终消除下属水泥企业之间已存在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011年7月15日 长期 正在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承诺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对天山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天山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天山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天山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天山股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山股份利益的行为。 2005年05月25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为避免本次收购后,中材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山股份之间发生同业竞争,中材总公司承诺: (1)中材总公司在同一市场上将不从事与天山股份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天山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中材总公司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天山股份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005年05月25日 长期 正在履行
其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无 无 无 无 无
已披露履行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的情形 无 无 无 无 无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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