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深交所 · 2014-02-12 13:33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4-0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月10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2013年底,公司涉及的承诺事项只有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当代集团)在 2010 年底通过司法裁定方式获得本公司 624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99%)时,其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按规定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1、厦门当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关于同业竞争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本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本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

商业机会;如果本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保证厦门当代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厦门当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关于关联交易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厦门当代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厦门当代集团及王春芳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本公司向厦门当代集团及王春芳先生提供违规担保。

(3)若厦门当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未来与本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厦门当代集团及王春芳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述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承诺期限为长期,截止本公告日,厦门当代集团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涉及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2月 12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