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将在2017年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力争通过5年努力,达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四个方面的目标。
2017年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山东省将把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分别控制在5000万吨、1.5亿吨、400万吨、1亿重量箱和600万载重水平保持炼油、轮胎行业产能基本稳定。
在产能结构优化方面,力争到2017年,山钢集团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6%;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前5家企业的产能集中度分别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炼油、轮胎行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低的问题有较大改善。
同时,《意见》还提出,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占有率,以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的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 淘汰过剩产能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等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
同时《意见》提出,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市,暂停对该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
将建全省产能过剩行业环保管理数据库
在环保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环保准入管理,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提高环境敏感区域相关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功能区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执行污染物倍量替代。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据此建立全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编辑:李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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