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拆赔350万”成最高法典型案例

南方都市报 王殿学 闫坤 · 2014-02-18 14:05

村委会将土地租出去后遇到征地,在未谈成补偿的情况下,村委会进行强制搬迁,被法院认定侵权并赔偿。17日,该案成为最高法院首次集中公布的7起民生类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典型案例对下级法院同样有约束力”。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村委会签订期限为六年的承包合同,承包了村中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郇封村委会在双方对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5日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搬迁,造成薛海金损失。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余万元。郇封村委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被驳回。

对于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的原因,最高法指出,当前,采用暴力手段强制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而少数地方政府认为受害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破坏稳定的大局,群众不配合拆迁就是影响发展。但是,以丧失公平公正为代价换取的“稳定”是暂时的,必将引发新的不稳定;侵害群众利益带来的“发展”切断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利民、不惠民的发展不可持续。

17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周汉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可称之为“示范性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一般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多发而又容易有争议的案件。

17日,孙军工表示,此次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将案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是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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