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履行股东冀东水泥承诺事项进展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4-02-13 10:2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月13日发布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中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相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按照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本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股东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承诺:

(1)以融资方式为本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债务的清偿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的清偿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的支持,保证偿债资金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该项偿债所需资金不超过9.7亿元。

(2)为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设备维修所需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截至2010年3月底,该项委托贷款或担保不超过0.8亿元。

(3)确保本公司继续录用现有2500名在岗员工。

(4)本公司已获准新建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冀东水泥为该生产线的建设提供委托贷款或担保。该项委托贷款或担保不超过5亿元。

上述委托贷款或担保累计不超过15.5亿元。

(5)将冀东水泥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本公司,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并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冀东水泥承诺拟注入资产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该事项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冀东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秦岭水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1)、(2)、(3)、(4)项承诺已履行完毕,(5)项进展情况为:因启动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7日起停牌,对拟定向增发资产进行了评估、审计等,制订了具体的发行方案,经与有关部门沟通认为,上市公司目前不宜分拆业务重组注入另一家上市公司或单独申请主板上市,且公司重组方案会加大两家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中止,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起复牌。复牌后冀东水泥与相关各方一直在寻找适当的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

目前冀东水泥正在就履行上述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事项进行积极筹划。

因冀东水泥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6日起停牌,本公司拟向重组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冀东水泥以承债方式收购本公司现有全部资产。目前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积极沟通。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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