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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8月23日起,全国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违规者将视为新增违规钢铁产能并通报。
日前,工信部发布《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要求自2024年8月23日起,全国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违规者将视为新增违规钢铁产能并通报。此举旨在修订完善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以适应行业绿色低碳、结构调整等新要求。修订工作正加快进行,将广泛征求意见后实施。
编辑: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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