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缺一不可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这中间法律措施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保证,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就无法有效推行。
在《条例》中明确,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实现双控制是完全正确的举措,而且只有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才能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这就如卫生部门一直在力推居民健康膳食要求一样,要求每人每天盐摄入控制在6克以内一样。如果只是要求菜、汤清淡些是不能有效控制盐摄入量的。汤咸了,加点水,口感自然清淡了,但全喝了,还是把汤中盐全摄入了。因此,要保证人体健康,仅仅要求菜、汤清淡些是不够的,必须要控制住盐的总摄入量才有效。
要使雾霾天气的减少,需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否则即使每个排污点排放标准都达标,或因排污点还在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不断增加,或因大气中污染物不断累积增加,当自然环境因素已承载不了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情况下,雾霾天的增加是必然的反映。《条例》明确,北京市对重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唯有此招,也还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才能使雾霾天真正减少。
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削减排放总量则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的根本。《条例》中明确,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面临减排的严峻形势下,碳排放需要指标。面临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下,排污单位也需要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条例》规定,排污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清洁生产水平、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还规定,现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得。
控制排放总量和削减排放总量都需要落实到排污单位。对此,《条例》规定,北京市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促进排放总量削减,《条例》授权市政府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具体办法。
北京市出台的《条例》对全国各地大气污染防治有着示范意义,可以预料到的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会在全国各地推开,特别是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开。水泥企业以往关注的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也刚颁布了新排放标准,普遍解读为水泥行业史上“最严标准”。现在水泥企业也正在研究本企业在新标准施行日前,完成相应改造计划。这次《条例》出台,要求我们更新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如果企业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终极目标的话是不够的。在改造的计划中,必须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下的从严大气污染防治的趋势。也就是企业既要保证在新标准施行前,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有不断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中长期计划,其中在达到新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持续降低排放浓度应是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途径之一,也就是企业要有排放标准不断从严的计划安排。
从《条例》也可看到北京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更偏重于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例在《条例》法律责任章节中,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排放;而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污的,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就罚款数量就可看出,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罚款数是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规定罚款数5倍。
水泥企业应该认识大气污染防治从严趋势,要认识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对大气污染防治缺一不可,而且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大气污染防治必然趋势,从而对企业环保工作部署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