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需防范四大风险

《小康·财智》 · 2014-01-23 08:36

  近年来,过剩产能问题变得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一个突出的矛盾和很多问题的根源。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4年经济工作的时候再次明确提出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

  适度的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过度过剩、绝对过剩、行政性过剩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行政过度干预的产物。我们需要对目前中国出现的产能过剩进行有效地分类。在我看来,产能过剩主要有四类,即周期性产能过剩、结构性产能过剩、体制性产能过剩和绝对性产能过剩。其中体制性产能过剩最难治疗,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招商引资、落户大项目、行政性干预造成的结果。

  现在的制造业结构中,重化工已经占到了71%,原来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包括服装、箱包、鞋帽、纺织、玩具,现在下降到了29%。这种产业结构的急剧变化,特别是重化工的超前发展,沿江、沿河、沿海将近3万家的重化工企业,这就是体制性的产能过剩。

  看待产能过剩问题,我们一定要采用两分法,一方面要认识到制造业的能力是我们提升综合国力重要的标志,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过剩产能特别是严重过剩产能、绝对性过剩产能对整个经济体的危害,要抓紧化解。

  化解产能要采用智慧的办法,要立足长远,抓住当前,有序推进,有条不紊。既要保持我们制造业的竞争力,保证我们在全世界已经形成的巨大优势,又要把弊端和长期积累的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过剩产能化解掉。只有这样,中国才能真正从一个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

  不过,我们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还要预防一些隐患和风险。

  第一,防止过度生硬的行政手段。现在我们是把化解产能过剩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或者任务分配到了各级政府,但在这里面,确实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这个里面应该设计一些方法,来形成市场对这些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和绝对性过剩产能的倒逼机制,加快它的退出。

  第二,过剩产能退出过程中要严密关注金融风险。有些地方大的产能,特别是一些大项目,虽说是企业投资,但也有相当部分政府投资,有些甚至是政府财力主要的来源,是税收的主要来源。在这个过程中,这些企业在上产能的时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给了巨大支持,包括资本的支持。所以,我们在产能化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资金链断掉的问题,有可能一些银行贷款会变成坏账,一些政府的财政投资可能会化为乌有。所以,化解过剩产能,金融财政上的风险,我们要有预估。到底我们化解了多少产能,在化解当中付出的代价有多少,这些代价哪些是应该投资者自己承担的,哪些是应该市场化解的,哪些应该是政府承担的,哪些是银行自己要负责的,我个人认为,化解过剩的产能,我们确实要有成本的分析、财务的分析、金融的分析。这个风险不能小看。

  第三,防范失业的风险,特别是那些吸纳劳动力特别多的企业,它的产能在化解的过程中,这些劳动力怎么安置?怎么既能化解过剩产能又不引起社会动荡,这是一门学问。

  最后,我们还要注重产业空心化的问题,不要像日本、美国、欧洲那样,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形成产业的空心化。这是一个特别需要防范的风险。我们向国外转移的时候,一定要适度。向周边国家转移,一定要把高端的核心的东西留在国内。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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