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能源消费设限38.9亿吨标煤

经济参考报 · 2014-01-14 08:47

  “目前初定的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是38.9亿吨标煤,万元GDP能耗的目标是同比下降3.9%。”一位参加13日举行的2014年能源工作会议的地方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者。

  他说,“未来两年控制能源消费和节能降耗的压力很大,所以今年能源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这次会议透露,根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37.6亿吨,相比2012年增速为3.9%。而全国万元GDP能耗水平为0.737吨标煤,同比下降3.7%。

  据介绍,2014年国家能源局将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实行惩罚电价等措施防止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同时,还将研究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办法,以督促各地方更好完成任务。

  与2013年不同的是,“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 在国家能源局2014年的十大工作任务中首次被置于第一位,这表明我国能源利用方式粗放、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的严峻性。

  上述地方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者,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全社会用电量5.34万亿千瓦时,相比2012年增速为7.5%。能源消费弹性为0.506,电力消费弹性为0.974。

  “电力消费弹性依然有很大的降低空间,假如电力消费要与经济增长脱钩的话,电力消费弹性应该降低到0.5左右。说明我们经济结构仍然主要是由高耗能产业驱动,需要进一步深化。”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称。

  按照国务院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万元G D P能耗下降16%。这意味着在未来两年的年能源消费增量必须控制在1.2亿吨标煤、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91%以上。

  为此,国家能源局2014年将实行“一挂三控”措施,“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有效挂钩,所谓“三控”就是对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和过剩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水平实行能耗控制,新增产能必须达到先进能效标准。

  与此同时,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东部更多地发展非化石能源 。 国家能源局初步统计显示,2013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为65.7%,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9.1%提高到2013年的9.8%。2014年能源局希望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进一步优化至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1%,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

  据了解,2013年发改委以及各省都已印发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但由于国家的考核办法没有出台,而且各省的年度目标也不是很明确,地方推进不是很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能源业内人士说。对此,能源局将研究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办法。

编辑: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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