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独二孩3月起施行

2014/01/14 08:53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对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编辑:李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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