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叫停难治高耗能企业病根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并坚决叫停各地自行出台的各种优惠电价措施。但仅仅叫停,很难根治高耗能企业的病根。
两部门在下发的《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
但部分省份并未按照规定执行。为保住财源,地方政府往往会设法化解中央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要求,在差别电价政策上也是如此。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14个省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近年节能减排任务的不降反升,无疑是高耗能企业的“贡献”。享受着便宜的电价,违法成本丝毫没有提高,企业当然不可能有调整产业结构、节能的动力。然而企业行为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策博弈的影子。
本来国家是想用高成本来限制高耗能,进而限制其发展,加快其淘汰进程。但据笔者所知,这些高耗能企业往往是地方财税的“顶梁柱”,是地方GDP的主要贡献者。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也就限制了地方官的仕途。难就难在这儿了,那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不足为奇了。更有一些地方官在换届的当口,仕途已到头,节不节能已与己无关,那是下一届政府的事了。
当然我们也看到,有些省认真执行了国家政策。据了解,近年来,山西省已先后两批下达了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并从近日起,对400多家高耗能企业执行高电价,这类企业的电价将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05元调高到0.20元。但这与其他地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相比显然不公平,因而出现反弹、出台“对策”又将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对未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的电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相应降低当地的输配电价水平。”但也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也难抑地方又出新招。
高耗能企业之所以能生存,自然有它生存的土壤:有着很高的利润空间,还能向地方贡献GDP。其实不难看出,如果把利润空间压低,无利可图的事企业决不会干;没有了GDP就没有了政绩,地方官员也不干。因而只要现在的干部考核制度不改变,在这个指挥棒下转的地方官就会有无穷的“智慧”来对付上面的三令五申,干出自己的“政绩”来;只要没有实行绿色GDP,资源环境还是无偿使用,高耗能企业就依然可以生存得很好。药到病难除的尴尬就仍将继续。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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