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密集“清费”铺路煤炭资源税改
继201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迟到已久”的煤炭也将在2014年进入这一改革行列。据介绍,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清费”“正税”并举。《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山西、内蒙、贵州等煤炭资源大省已紧锣密鼓开始“清费”工作,这预示着煤炭资源税改革已驶入“快车道”,大门正式开启为期不远。
“我们省的主要准备工作是进行改革前的各项测算,省级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到财政部,目前准备工作皆已就绪,只等方案批复,便可推进资源税改革。”内蒙古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而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也都早已上报改革方案,目前在积极推进“清费正税”的工作,贵州更是专门成立了煤炭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卯足劲争取进入首批试点。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介绍,煤炭资源税改革在中央层面已经敲定,清理涉煤收费工作完成后将予以启动。目前上报方案中税率区间在2%到10%,具体的税率则将根据各地的清费情况而定。而按照财政部财科所的研究报告,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于2014年上半年内实施。
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2012年以来,随着市场供需形势快速变化和价格下跌,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相对成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均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不可避免要提高税负水平。记者了解到,各个产煤大省吨煤税费负担普遍占销售收入的20%到30%,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以内蒙古为例,政府性收费项目多达16项,从鄂尔多斯每生产一吨煤并外运到港口,承担的政府性收费将达到57.02元/吨(按吨煤470元测算)。贵州的情况也类似,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各项收费与资源税之比接近3:1。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煤炭资源税改革条件基本具备,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清费”“正税”同行并举,要简并、取消一批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
国务院2013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求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许多煤炭资源大省争相开展“清费”行动。
据悉,山西已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并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山西省财政厅测算,在全面取缔涉煤收费,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证地方现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价465元/吨计算,资源税率可定为7.4%;如果煤价进一步下跌至440元/吨,只需修改为7.6%即可。假如保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税率可进一步降为2%和2.2%。上述数值均超不过国家要求的2%至10%区间,表明山西试点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条件已经满足。
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管理处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内政发[2013]95号文件显示,内蒙古对铁路运杂费进行了清理规范,从2013年12月31日起取消摊堆费、综合服务费、检斤费、中门锁费等费用,并下调了一些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中期措施”中提出全面清理涉煤所有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收费要予以取缔,符合规定的要进一步规范标准。
“在清费方面,除国家同意征收并保留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县设立的涉煤收费,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一律取消。”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杨秀斌表示。据了解,贵州的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到国务院,在清费正税的同时,贵州还专门成立了煤炭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成员分批在各州市县做调研,对改革后的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研究。贵州省省长陈敏尔曾明确表示,要把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做成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案例。
种种迹象表明,煤炭资源税改革已渐行渐近。按照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制定的时间表,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于2014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2016年到2017年,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资源。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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