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搅拌砂浆。河北为华北地区首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施行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河北省的大气污染。河北省散装水泥办主任李延明表示,预计“十二五”末,河北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将达到9700万吨。届时,河北水泥散装率可达65%,每年可节约标煤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3万吨。
编辑: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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