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锅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共2.71亿元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收到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笔搬迁补偿款共2.71亿元,其中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20,362.01万元,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收到3,126.44万元,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收到3,654.37万元。
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签订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收到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笔搬迁补偿款。
该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此笔补偿款,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杭锅集团表示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2013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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