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化解产能过剩细则出台 时间表公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苗 · 2013-12-19 08:43

  “本月内安徽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成、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在12月16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安徽省政府对该省化解产能过剩提出以上进度要求。

  此时距离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刚好过去两个月时间,在全国公布相关细则的省份中,安徽算是比较早的一个,此外安徽还公布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现在国家部委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安徽的意见在贯彻中也还有很多要细化,然后才具有可操作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处长王金瑞表示。

  能源大省的产能账本

  “安徽是一个能源、原材料大省,目前钢铁、水泥、煤炭产能过剩比较严重。”安徽发改委经济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周云峰认为。

  数据显示,2012年底,安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4个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1%、80.2%、82.2%、51.5%,低于合理水平。尤其是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仅半数,低于全国23个百分点。

  除了上述传统制造业,安徽《意见》指出,当地化工、光伏、装备等行业也存在产能利用不足问题,产业和产品结构不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运行效益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另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安徽省属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98亿元,同比下降38.1%,2013年一季度,实现利润28亿元,同比下降43.9%。省属企业是安徽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大户,尽管今年年中以来,这样的颓势逐渐得以扭转,安徽省国资委近日公布今年1月至10月,当地省属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6.3%,但化解产能过剩仍是现阶段的重要任务。

  因此《意见》要求当地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共同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产能利用不足行业向其他先进制造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为此划定的时间表是2014年12月前完成。

  “在全国来看,作为安徽来讲,可能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这一轮经济周期下调的时候,影响最大的还是能源、原材料产业。”当地专家认为。

  此前国务院的意见也指出,本轮产能过剩是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从企业角度来说,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一些地方过分倚重投资拉动,助推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

  化解产能的制度安排

  从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来看,皖版细则与国务院意见一脉相承,其提出了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任务、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产能、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建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等。

  有地方政府经济部门官员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直言:“过去政府为招商引资一味地拼政策,政府介入市场太深,参与市场要素分配,市场主体就抢政府的"奶水",利润上完全吃政府的红利,无形中助长了产能过剩。”

  为了从招商源头上杜绝过剩产能项目落地,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前清理废除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

  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防止同质化竞争。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资源贫乏和环境敏感地区落户,此项工作要求在2014年12月前完成。同时需要完成的,还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能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公布产业准入导向目录等。

  工作机制上,当地还将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负责人为召集人、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徽省发改委。

  监督层面,当地要求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并建立责任延伸制度。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前国务院意见亦强调,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应该加强市场信号,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调节,政府通过行政的办法来控制过剩的产能,还可以通过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等要求,建立一个退出机制。”周云峰说。

  附件:安徽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全文)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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