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应循市场化方向
“僵尸企业”及产能过剩企业债务处置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重拳出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问题。笔者认为,在债务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市场化处置机制,妥善保障平衡好各相关主体权益,同时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
首先,要妥善保障、平衡好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企业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除了涉及企业内部职工切身利益外,还关乎债权人、股东以及投资者利益,往往涉及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类经济主体,还有可能涉及政府部门等,应坚持依法平等原则,充分尊重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债务处置是一个相关方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期间要格外重视保障作为弱势群体且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债务处置阶段,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债权人、投资者,往往会面临经济损失,相关方应在充分尊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各主体间平等有效协商,尽可能合理平衡好经济损失承担。
其次,要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处置为主,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市场化方式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更能充分体现处置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发生道德风险,有关部门也可有效监督,提高处置工作效率效果。同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往往涉及大量职工安置等问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协助债务处置。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及指导职能,高效协调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债务处置进程。
第三,要重视处置时效,也要重视处置实效。“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往往依赖政府补贴、银行续贷和拖欠其他企业债务等维持,债务处置时间越长,造成占用人力、资金、土地等经济资源的效率损失就越多,处置成本增加,给相关方造成的最终损失也会更大,处置难度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债务处置的时间效率非常重要。不过,债务处置工作不能因追求时间效率搞“一刀切”,要注意经济效益,否则欲速则不达,还有可能诱发新的风险或风险集中爆发,得不偿失。
第四,要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法制环境,注重长效机制,提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在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债务追偿等各种方式处置债务的过程中,一些新问题会暴露出来,特别是“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市场出清相关机制运行方面的薄弱环节或者堵点、难点,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及时总结,完善相关领域法制建设,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我国经济市场化法制化程度。
总之,及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有助于将我国经济低效率领域的大量人力、金融和物质资源腾挪出来,及时配置到高质量发展领域中去,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活力,助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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