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起泉州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泉州晚报 林志党 · 2004-04-06 00:00
  福建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方税务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30日起,福州、泉州等6个设区市的城区将成为首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石狮、晋江、泉港、洛江、惠安、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市、区)的城区,也将从2005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悉,早在1994年,泉州市就已出台了关于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2001年12月17日市政府办颁布的《泉州市发展散装水泥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但由于使用散装水泥成本较高、“不便”偷工减料等“作弊行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没有得到根本制止。一些开发商现在仍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业内人士估计,现在仍有70%的施工现场采取现场搅拌混凝土。 

  市散装水泥办负责人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需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以满足建筑施工的需要。根据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土泵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需经过市区禁行路线时,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报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按批准的线路、时间通行。另外,对于散装水泥专用汽车、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车等专用车辆也有相应的优惠条件。这些车辆通过各收费站点可采取购买月票,并减半优惠的办法缴纳通行费。 

  泉州现在只有市区建有一个搅拌站。泉港正在投资建设一个集中搅拌站。建设部门表示,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投资建设搅拌站。另一方面,他们要发挥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仍继续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将依法对其整改和处罚。

  相关人士表示,市民也要加入到共同监督的队伍中,一旦发现有现场搅拌的现象可积极向环保及城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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