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深交所 · 2013-12-10 11:0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何坤皇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坤皇先生为公司新一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坤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何坤皇先生为公司新一任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 ______ _______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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