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2024-04-24 13:21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3〕11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序号

工作职责

2023年落实情况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标准草案。

1.印发实施《"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完成《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修编;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2.出台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3.出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3项长三角一体化标准。

2

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1.坚持系统谋划,制定《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工作计划(2023-2027年)》《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启动新一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对湖州、嘉兴、绍兴市开展督察进驻,共交办问题116个,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99件,形成典型案例9起。3.对其他设区市就"七张问题清单"重点问题开展督办盯办。

3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全省共调度处置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事件128起,因及时响应、科学处置,全年未发生定级突发环境事件,全省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可控。2.提请省深改委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1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19件、办结596件,同比分别增长24.5%、22.9%,涉及赔偿金额7000余万元。3.完成我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遴选,会同省法院评选出十佳案例。

4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美丽浙江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

1.全力推进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深入开展空气质量专项攻坚,陆海统筹推进水质巩固提升,加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统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疏堵结合打好秸秆露天焚烧剿灭战,扎实开展漠视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2023年,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6.7微克/立方米,国控断面优质水质比例为97.5%,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再创历史新高,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2.充分发挥美丽浙江建设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实施我省第五轮"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会办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高规格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论坛。累计创成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4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

5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2023年,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量分别为8.06万吨、4.15万吨、17.44万吨和1.43万吨,四项指标均完成2023年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提前完成"十四五"减排目标。

6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牵头组织亚运执法处突、"绿剑2023"、国家监督帮扶、省级交叉执法、"两打"、第三方整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噪声执法等八个专项行动,全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89件,其中办理"两打"专项行动涉刑案件135件、行政案件224件,2个典型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扎实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湖州打造全国执法队伍示范样板。全省100个执法机构全部完成规范化验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7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提出生态环境领域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配合省财政厅按时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966亿元,2024年提前批6.7亿元。下达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68亿元、2024年提前批7.35亿元。2.培育10家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3.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4.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完成第一批5个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方案报送任务和2023年的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

8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2023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完成"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报告。2.完成《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5年)》修编。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参照系与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研究,创新发布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对11个设区市开展试算。起草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标准,建成15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9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者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按生态环境部部署,组织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全年省本级共完成审批项目环评9个,规划环评13个;审批项目环评9635个;承诺备案项目环评1822个;登记表备案21490个项目。2.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其中2023"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受到王浩省长、胡伟副省长批示肯定。

10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制定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1.严守辐射环境安全底线,全面落实放射源规范管理,联合公安等五部门开展浙江省"迎亚运、除隐患、保安全"辐射安全保障攻坚行动,开展护航亚运"浙里辐安-嘉兴海盐2023"省市县三级联合辐射事故应急演习。2.切实加强辐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省电磁设施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创新开展电磁排污许可国家试点。3.开展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指导苍南成立场外核应急协调机构、出台县核应急预案。

11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圆满完成杭州亚运会环境保障监测预报任务,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会商,快速响应保障环境应急处置工作。2.高效完成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已建成碳精度高精度站点15个。3.编制《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于"六五"环境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4.按季度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排名情况,按月公布水、气环境质量月报,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信访咨询的回复。

12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编制《浙江省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蓝皮书》《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蓝皮书》,持续推进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编制完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浙江实践探索》。2.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浙江主场活动和全国生态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迭代升级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平台,编写出版生态文明知识读本,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开放数量和参与度持续保持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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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