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3/11/25 11:00 来源:上海证券

四川金顶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学品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提案:

  《关于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提案 》(报告人:杨学品)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休会,休会期间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表决统计

  (七)监票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与会董事在会议纪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则: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案

  关于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的提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发展战略规划、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虽在目前阶段未分配利润为负,但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将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3年-201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满足分配股利的条件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本规划的执行、决策等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提案已经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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