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福建省推进水泥产业转型升级有新意
在全国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之时,福建省发改委等四委厅下发《推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文件,所提措施既有针对性,也颇有新意。措施从严格控制产能扩张,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四个方面着手,促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
《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所涉及的范围贯穿了水泥产业发展、投资、建设、生产、管理、物流、销售、下游用户全过程。对各地研究水泥产业转型升级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中提出,重点做好福建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审计,参照国家相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这一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的意见,即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在现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基本覆盖情况下,不宜再以生产工艺划定鼓励、允许、限制、淘汰类别,从而只对限制类、淘汰类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价格政策,而是必须以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标准作为差别价格政策依据,才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提出,择机实施水泥行业脱硝电价政策。对现有水泥企业按时建设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省、市、县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这条措施也是在全国各地支持水泥企业脱硝政策上的突破。以往一般各地只是在建设脱硝设施上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次福建省比照火电脱硝电价政策,提出择机实施水泥行业脱硝电价政策,这无疑对提升水泥企业脱硝积极性大有好处。如果对实施脱硝的水泥企业给予脱硝电价之优惠,再加上对不实施脱硝的水泥企业因其环保不达标给予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之惩罚,双管齐下,可以大大提升水泥企业脱硝的积极性。《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也实行“新人新办法”,规定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纳入全省水泥脱硝差别电价考核,并以新建企业应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为考核标准。这样一来,既充分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对实施脱硝水泥现有企业打消了经济效益上的后顾之忧,也从完善市场机制政策层面强化了提高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
在遏制水泥产能盲目扩展方面,《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提出,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从为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出发,针对福建省省情,提出了对仍有落后水泥产能的地区(往往也是交通相对不便的山区),采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70%的落后水泥产能,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直至设区市内落后产能淘汰完毕。也规定了淘汰落后指标可在设区市内调剂的原则。从全国看,截止2012年,在熟料生产能力中,新型干法工艺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非新型干法熟料生产能力还有1.2亿吨。福建省2012年新型干法熟料生产量占比为84%。对于仍有落后水泥产能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了相对宽松的置换条件,有利于加快全省落后产能淘汰。
《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提出,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新建水泥项目业主,由福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这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地方政府片面热衷于招商引资,克服来的投资都是客的GDP情结。这一方式有助于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避免和减少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现象,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的发生。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新建水泥项目业主有利于建立防止产能严重过剩的长效机制。
《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鼓励拓展水泥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高新价值。明确要求,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形成集矿山、骨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等完整产业链。还十分明确要求,在混凝土骨料矿山资源整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布局时,优先安排现有重点水泥企业。
在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方面,《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明确表示,对生产特种高品质水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在创新水泥行业经营模式方面,《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支持推进水泥产品销售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服务、商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提出了加快省内多条航道建设和整治的工程,以降低福建省水泥企业运输成本,提升本省水泥企业竞争力。
现在有了《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一些措施条款还相对过于原则,下一步应进一步具体细化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对水泥企业要有可操作性,都能看得见,也都能摸得到。贯彻执行中对所有企业尺度一致,彰显政策公平、公正、透明。有了具体的配套措施也可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方面已跨出了一大步,我们期待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稳扎稳打做好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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