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2210108)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君
三、住所: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25-6-9-3
四、经营设施地址: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25-6-9-3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
六、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除201-003-05以外),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7-06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336-001-07、336-002-07、336-003-07、336-004-07、336-005-07、336-049-07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261-101-11、261-104-11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12染料、涂料废物(除264-002-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9-12以外),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除336-060-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0-17、336-101-17以外),HW18焚烧处置残渣(除772-002-18以外),HW34废酸,HW35废碱(193-003-35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261-064-38、261-065-38等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除321-024-48、321-026-48以外,321-034-48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49其他废物(除309-001-49、900-044-49、900-045-49、900-053-49以外,900-042-49、900-047-49、900-999-49经鉴别不具备反应性方可收集),HW50废催化剂,总计年经营规模60000吨/年。
七、拟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7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
初审:孙瑜复审:于新刚终审:董学慧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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