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月16-31日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2013/11/06 09:39 来源: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

习近平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要全力完成。......

  一、总体改革部署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半年多以来已出台的促改革调结构措施,夯实经济稳中向好基础。会议指出,面对今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科学判断,我们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定力、稳定政策,稳中有为,创新调控方式,坚持不扩大赤字,不放松也不收紧银根,推出简政放权、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扩大营改增试点等多项改革,出台巩固农业基础、释放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民生改善等政策措施,明确经济增长合理区间的上下限,从而有效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社会预期,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积累积极因素。刚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三季度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农业丰收已基本定局,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增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呈现积极变化,城镇就业继续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会议研究了促改革、调结构各项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要坚定信心;在经济稳中向好时,也要保持清醒头脑。要看到当前经济回升的基础尚不稳固,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发展还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仍很繁重。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但还需要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要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继续抓好已出台措施的落实,使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让政策效应持续发挥,真正做到既利当前更惠长远,夯实稳中向好基础,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会议要求,一要以政策兑现为目标,毫不松劲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政策措施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加快完善和细化配套措施,以务实高效的工作,让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进一步稳定来之不易的积极向好的市场预期与社会信心。二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扭转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克服拖延应付和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研究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让市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让政府管理更加到位,努力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以塑造竞争新优势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挖掘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大金融等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谨防各类风险;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更好参与国际竞争。四要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继续鼓励就业创业,切实落实促进大学生和困难群体就业各项措施,完善配套细则。健全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生活。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不断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习近平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习近平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习近平强调,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总结我国住房改革发展经验,借鉴其他国家解决住房问题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住房建设的规律性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千方百计增加住房供应,同时要把调节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习近平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要全力完成。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努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习近平强调,要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的扶持、导向、带动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完善土地政策,坚持民生优先,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完善财政政策,适当加大财政性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要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

  习近平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10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会议认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也能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这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保障不完善、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破解难题,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决定,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抓紧把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坚持统筹城市和农村、兼顾当前和长远、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要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要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覆盖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中类似人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近亲属的鳏寡孤独及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三要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根据灾害和应急响应级别,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期限,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食住和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给予过渡性安置或资金、物资救助。四要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为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介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公共就业服务。五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运用财政、税收、社会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为困难群众献爱心、伸援手。

  前三季度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截至9月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626万人、56360万人、19603万人、16061万人、16195万人,比去年底分别增加1200万人、2719万人、593万人、632万人、971万人;同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03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61万人。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合计8.06亿人。

  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四、行政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起我国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门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介绍,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全国试点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30.13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0月24日提供的最新数据,营改增全国试点的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30.1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59.89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为增加抵扣减税70.24亿元。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规划提出,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规划要求,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乡村医生教育研究,提高乡村医生教育水平。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拓展至新加坡。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10月22日发布公告称,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拓展到新加坡,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约合82.1亿美元),同时宣布在条件成熟时,将试点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新加坡市场。

  上海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公布了上月底挂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此外,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全国海关将于11月1日起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据海关总署近日举行的记者会信息,全国海关将于11月1日起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以及扩大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海关将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对在分类管理评价中为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同时,此次改革还将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

  八、地方改革

  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下发。山东省财政厅、监察厅日前下发《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从10月起,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共17个县。根据方案,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预计数额;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是具体的公务接待人数、标准、开支数额等,明细内容由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决算数额。

  浙江省出台意见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该省凡具备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办学条件等条件的高校,允许其自主设置本校专业;省教育厅今后将负责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管理,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教育厅只进行形式审核,对未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按原有程序办理。浙江省教育厅今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以及社会对人才的总体需求等情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重要参考。对于新设专业,浙江还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以及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都将组织实施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陕西省力争到2015年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据陕西省政府信息,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陕西将对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到2015年使陕西省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级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四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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