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水泥厂老板制售假水泥获刑3年
广东钟某因生产、销售假冒某牌水泥,在肇庆市鼎湖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涉案车辆和一条依法查封的水泥灌装设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钟某在去年2月注册了一家水泥厂,受广州市某水泥厂委托,生产加工该厂所有的三个牌子的水泥。为了牟利,钟某擅自在自己的水泥厂内生产、加工并销售上述公司所有的三个牌子的水泥,按该公司水泥的成分比例,在高标号水泥中加入火山灰等材料制成成品,并在水泥包装上印刷与被侵权水泥相同的商标、文字、厂址、联系电话等误导公众的内容,冒充被侵权水泥进行销售。
鼎湖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被侵权商品相同的商标,且被假冒注册商标达3种,累计非法经营数额约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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