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主任:低碳减排 无论发达与否共同行动最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接受专访
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年底在波兰华沙召开,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是会议核心议题。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上排放第一大国,在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方面面临诸多障碍,如何有效地开展节能减排进而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成为关键。10月15日,新华网就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及中国低碳环保的能力与潜力等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访谈全文如下:
新华网:2013华沙气候大会将于年底举办,可持续发展中心作为联合国公约秘书处的中国注册机构,每年都会组团到前方参会,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可持续发展中心及其所取得的成果?
潘家华: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于2002年成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注册。以学术性、非政府组织注册,是中国境内第一个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这些年来,中心发挥学术研究的基础和优势,通过研究,对全球碳的排放做一些经济学的合理的、在公平基础上的研判。
从2003年起,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组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基于自身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减排的理念。比如2007年在巴厘岛会议期间提出了通过国家贸易的内涵排放,也就是转移排放概念,就是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其碳排放记录在中国但消费在国外,碳排放的生产和消费不重叠。2008年在波兰的波兹南参加活动,正式提出了碳预算概念,也就是按照人均历史累计碳排放公平非配,通过碳配额的交易实现效率配置。
碳预算这个概念在气候大会以及国际上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认同和支持,2009年哥本哈根,碳预算方案在国际学术界引起共鸣和认同,我们中心与德国全球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和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共同主办边会,以碳预算为主题,非常成功。2010年,我们提出的碳预算概念在“基础四国”部长会议宣言中正式出现。我们的碳预算方案推出之后,印度也推出了本国的碳预算方案,前日本首席气候谈判代表专门来函与我探讨碳预算,多个学术研究机构及科学刊物都非常认同并专门刊文介绍碳预算方案。
新华网:这个“碳预算”的概念具体是怎样提出的呢?具体实行起来有什么难度?
潘家华:
中心研究提出“碳预算”秉持的平等原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原则,不论贫穷或富有,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需求的碳排放也属于人生存的一个基本权利。但是要注意,保障生存所需的碳排放和奢侈型的碳排放之间显然是有区别的,我们所讲求的公平不是国际间的,而是人与人的,人们基本生存的碳排放是不可完全交易的,发达国家提出的碳交易这一点是错误的。碳排放贸易的前提是保障人的生存,因为碳排放的空间是有限的,因而对于奢侈性和浪费的碳消费则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我们是从学理的角度分析和探讨问题,“碳预算”对富人奢侈性的排放有所约束,对穷人基本生活的排放给予了保证;对发达国家超出人均排放量的那一部分收取费用,而不发达地区的人们的碳排放量若有剩余,可以通过转让来获取部分资金和技术。
发达国家按照碳预算有效做出减排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长久以来他们的奢侈浪费性排放较多,在过去四十年来,美国的人均排放量都在20吨左右,欧洲从过去的15吨降至10吨但依然还是处在高位,历史累计排放量大,因为未来排放空间有限,这种压力是可以理解的。发达国家较难接受碳预算,这是一种出于利益的考虑,一些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需求量相当低,发达国家便不满他们拥有同等多的碳排放量。
倡导碳预算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起到一个非常好的导向作用,如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应走西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轨迹,而应该走低碳环保的发展道路。实现碳预算不仅是对发达国家碳排放的限制,也是对发展中国家选择发展路径提出了要求和限制,因而这一概念并非针对某个国家。
新华网: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主要工作有哪些?怎么评价中心发挥的作用?
潘家华:
因为中心是非政府组织,不直接参加谈判。第一,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注册机构,参加公约秘书处的边会交流活动;第二,给政府的谈判提供必要的支撑;第三,在同一研究领域与不同国家研究人员开展学术交流。这次前往华沙也是要开展一些相应的活动,比如中国角的活动,边会活动,与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协调沟通,必要时提供支持和信息,并开展一些学术交流活动。
我们的参会对整个气候谈判的进程也是在做贡献,从某种角度讲,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益得到维护,另一方面对发达国家的奢侈浪费性排放提出了学理上的批判。在节能减排方面,全球越来越多的机构都在提这个全球碳预算。通过碳预算,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到伸张,减排需要也得到切实考虑,减排责任分摊的安排也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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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联合国气候大会举办20年了,有人说,气候大会谈判越谈越悲观,越谈越尴尬,成了一个相互扯皮的大会,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潘家华:可以这么说,气候谈判大会肯定是一个“扯皮”的大会。看似气候变化是单一的环境问题,实际上它涉及到每一个国家的利益,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是一项艰巨的谈判,困难诸多,牵扯利益众多,所以才不容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气候谈判确实是一个“扯皮”的会议。
气候议题是一个长远的、核心的、战略的议题,碳的排放涉及到能源安全、经济运行以人们的生活品质。如果要限制碳排放,发达国家生活品质收到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则会受到限制,足见其核心性、战略性和紧迫性。但是,世界气候大会举办20年之久,足见其重要性,气候问题需要全球共同关注和应对、共同采取行动,这是一个共识,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共识,我们就不可能聚在一起讨论这个议题20年。
在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大问题很难一时解决,但只要我们有共同的、明确的目标,气候谈判大会可以从小处着眼,一点一点来解决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气候大会,各方“扯皮”,但方向和目标明确,还是在进步的。
新华网:现在企业发展都讲求社会责任,有个词时髦的词汇叫做CSR(企业社会责任),而低碳是环保的要求之一,您认为,低碳是否已经成为大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筹码?
潘家华:
这取决于企业有没有这样的意识。从当下来看,低碳节能对一些企业来说并不那么紧迫。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其实非常严峻。 事实上,这已经造成了我国在对外贸易时出现的“贸易壁垒”、“碳关税”及“碳标签”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部分企业在这些问题上认识不够深,对国际竞争的方向把握不够明确,所以我们的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应对措施。
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制造业国家,有必要在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开发方面有所突破,应该制定新的国际标准,引领低碳发展的方向,从而使我们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行动,将来只能被动地接受别人的标准,跟着别人走,使我们的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失去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企业一定要警觉起来,行动起来。
新华网:现在国际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多项科技或经济指标来衡量,中国已经不算是发展中国家了。因此,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国也应该承担国际意义上的减排的义务,您如何看待中国被“发达”?中国又应如何对和平衡这种观点?
潘家华:
由于中国目前处于一种二元境地,我们需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从经济总量上看,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从排放总量上看,中国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国;从能源消费来看,中国是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大国,人均水平也超过世界人均水平50%。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中国“被发达”的确难免,毕竟“树大招风”,整体的总量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了。
然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讲,中国在各方面的人均水平仍然较低。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中国排在第101位,属于中下等的发展水平,谈不上任何“发达”。所以这个问题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正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不负责任”,若要承担过多的责任同样是“不负责任”。所以,我们需要在“负责”任与“不负责任”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才是中国应该在气候变化谈判中采取的立场。
如果中国要负起这个责任,那么我认为我们应该“大张旗鼓”地呼吁节能减排,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再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因为排放量高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就发达,相反低碳才是发达的标志。因此,就算发达国家不要求我们节能减排,我们自己也要主动减排。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表述的问题。过去,在气候谈判中我们说了很多“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任务”这样的话,但是中国的发展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这样的表述可能会让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产生误解,认为中国以发展中国家为借口避让减排任务,其实不然,中国减排的努力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说,中国的减排力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毕竟经历了这么多年高碳高耗的发展。
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怎么样更好地为自己“发声”呢?我认为,在气候谈判中,中国应该少说一些“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这样的表述,我们应该向世界发出呼吁,无论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大家要一起行动起来减排。中国正在努力减排,成效显着,我们能做得好,其他发展中国家也能做好,发达国家也能做得更好。我认为,呼吁共同行动这一点非常重要。
新华网:您刚才提到低碳节能才是发达的标志,那么您认为中国企业在低碳节能方面的能力和潜力如何?
潘家华:
中国企业在低碳节能方面的潜力可以说是非常巨大的。中国当前正处在从工业化中后期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高耗能原材料产品生产过量。2012年中国钢材产量是7亿200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6.3%,水泥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60%,此外每年还生产手机超过12亿部。如果这些产量可以逐步下降,能源消耗自然会随之下降。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这样的高产量可能还会维持一段时间,但继续扩张的空间不大,甚至没有继续扩张的空间。这也证明了我们在节能低碳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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