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大股东承诺变空头支票 采矿权价款尚未缴纳
为督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恪守承诺,证监会于2012年对上市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履行的承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今一年过去了,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视承诺如儿戏,甚至隐瞒事实、张冠李戴。日前,ST狮头小股东投诉称,股改时大股东刻意隐瞒注入资产的瑕疵,从而导致股改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承诺被无限期拖延
“股改都过去这么多年了,ST狮头大股东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还在被无限期拖延,我们中小股东感觉自己被骗了!”邵先生气愤地说。
2007年ST狮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第一大股东狮头集团承诺,在股改完成后将其所持有的与ST狮头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ST狮头。
2012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承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ST狮头对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归结为公司搬迁改造耽误所致。ST狮头表示,从2007年下半年起,太原市政府提出了西山生态建设规划,并对西山地区化工、建材等类型的企业实施搬迁的设想。由于一直在推进搬迁改造工作,2012年8月底公司本部的水泥生产线已全部关停,新项目预计在2013年下半年投产,所以在公司搬迁改造期间,集团公司尚不能实施股改时将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的承诺。
“搬迁改造只是借口,狮头集团所谓的矿产资源存在瑕疵,并不具备转让资格,这才是他们不履行承诺的真正原因。”邵先生一语道破“天机”。
采矿权价款尚未缴纳
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显示,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然而有资料可以证明,狮头集团直到2012年尚未缴纳采矿权价款。
山西统计信息网于2009年8月5日刊登的一篇名为“水泥钢材行业生产形势严峻 快速拉动生产仍需政策扶持”的文章显示,太原狮头水泥集团矿山资源价款,有关部门要求一次性付清,需一下支付4000万元,企业难以承受。
“这些资料可以看出,只有缴纳采矿权价款之后,采矿权才可以进行转让,”邵先生分析认为:“而狮头集团并没有缴纳采矿权价款,并没有真正取得采矿权,那他们凭什么在2007年股改的时候承诺注入该资产?”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是1998年2月12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狮头集团在ST狮头2007年股改之时,应该遵守该办法。
久拖不还成“老赖”
到了2007年12月,山西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成立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2008年6月3日,领导组办公室召开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标准听证会,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实行有偿使用,对存量资源征收采矿权价款,进一步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由于没有缴纳采矿权价款,狮头集团原先的采矿权证存在瑕疵,公司一直拖到2008年11月才向山西省国土厅递交了采矿权延续申请。当年11月2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狮头集团下发了短期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9年12月24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于2012年4月26日刊登的一篇名为“我局领导深入重点搬迁企业现场指导服务”的文章中透露,由于狮头集团采矿权价款未缴纳,市国土局将协助公司先行办理两年期短延换证。也就是说,一直到2012年,狮头集团仍未缴纳采矿权价款。
投资者已向证监会举报
“如果在股改的时候,狮头集团不缴纳采矿权价款还存在侥幸心理的话,那么在山西省此后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还拖欠着不缴纳,狮头集团这样就是‘老赖’了。”邵先生有些愤怒:“ST狮头每次在解释大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时,都将原因归结为搬迁改造,对真正的原因却刻意隐瞒。”
在山西上市公司2009年业绩交流会上,有投资者向ST狮头董秘郝瑛如此提问:“为什么资产注入一定要和搬迁一起进行?不搬迁就不注入资产吗?股改时也没有说要搬迁呀?郝瑛回复称:”股改时,太原市的西山地区综合整治方案尚未出台。“她并未提及股改时大股东还未缴纳采矿权价款。
ST狮头最近几年关于大股东未履行股改承诺的原因,无论是年报,还是针对证监会去年对上市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检查而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中,对狮头集团拖欠缴纳采矿权价款一事均只字不提,都以搬迁改造作为唯一的原因。
就种种质疑,有媒体于9月29日致函ST狮头,然而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大股东股改承诺成空头支票只是冰山一角,邵先生还搜集了ST狮头及其大股东的其他违规行为,并写了一封长达一万字的投诉材料,递交给证监会信访办,目前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应。
编辑: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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