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出台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中国建设报 · 2013-09-25 07:10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结合实际,出台了《沭阳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力度。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工程现场专项施工资质等制度的落实。

  二是加快既有建筑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必须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

  三是大力推进建筑节材。在巩固扩大城镇“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积极发展烧结空心砖等建材,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对于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目相适宜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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