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9月1-15日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一、总体改革部署
李克强出席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李克强指出,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坚持稳中求进,采取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一是兼顾当前和长远,稳定宏观经济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坚持不扩大赤字,而是调整支出结构,压缩行政开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结构调整、保障民生的支持。在货币政策方面,即使货币市场出现短期波动,也沉着应对,不畏艰险,既不放松也不收紧银根,管理好流动性。二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不断探索对外开放新路子,推出了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等措施。三是着眼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结构。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节能环保、棚户区改造等薄弱环节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我们创新宏观管理方式,科学确定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把握好防通胀的“上限”,制定相配套的宏观政策框架。这些举措使中国经济运行呈现企稳向好势头。7、8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普遍回升,市场信心增强,社会预期向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一定能实现。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批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重大改革方案;组织重大改革事项联合调研;研究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各专项试点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政策;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35个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国工商联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估的汇报。会议认为,2010年以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此次委托与民营企业联系紧密的全国工商联开展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反映出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对政策落实缺乏考核监督,一些法规规章也没有及时作出调整等。这些都影响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会议指出,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主体。民间投资有助于发挥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力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潜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会议强调,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估反映出的问题,逐条研究、逐项分解,按照“定目标、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需要配套政策的,要抓紧制定出台。二是认真落实新一届政府推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以更好服务企业需求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创新管理方式。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需要审批的,也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三是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四是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五是各部门要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各方监督,不能“自拉自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指出,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基础。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按照“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需求带动,服务推动;立足基础,节约高效;息纷止争,维权维稳”的总体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本地区农村地籍调查的各项调查工作。同时要充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已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调查成果的整理完善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宅基地调查,全力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发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强调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二)进一步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三)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二是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三是进一步推进服务网点和渠道建设,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一是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三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五)争取多方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外部环境。一是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财政、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民政部要求各地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综合效益。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认真研究设计慈善事业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需求出发,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使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民政部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协调,以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为导向,引导慈善组织在继续开展各项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优先向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重特大疾病领域拓展延伸,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救助的社会效益;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一方面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另一方面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201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投资流量逆势上扬,再创佳绩。2012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二是投资存量突破5000亿美元,但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截至2012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5319.4亿美元,位居全球第13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仅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英国的29.4%,德国的34.4%,法国的35.5%,日本的50.4%。三是投资遍布全球近八成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存量高度集中。截至2012年底,中国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地区),覆盖率达76.8%;其中亚洲地区的境外企业覆盖率高达95.7%,欧洲为85.7%,非洲为85%。2012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高度集中,前20位的国家地区存量累计达到4750.93亿美元,占总量的89.3%。四是投资行业分布广泛,门类齐全,投资相对集中。2012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其中存量超过100亿美元的行业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上述七个行业累计投资存量4913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92.4%。五是并购领域广,交易金额大。2012年,中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项目457个,实际交易金额434亿美元,两者均创历史之最。其中,直接投资276亿美元,占63.6%;境外融资158亿美元,占36.4%。六是对美投资快速增长,流向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的投资大幅下降。2012年,中国对美国投资40.4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5%,美国成为继中国香港之后的中国第二大直接投资目的地。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投资共计30.67亿美元,较上年的111.45亿美元下降72.5%。七是境外企业对东道国税收就业贡献明显,对外投资双赢效果显着。2012年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达221.6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达149.3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70.9万人,来自发达国家的雇员有8.9万人。
央行与东盟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14000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近年来,我国央行与东盟本地区中央银行的双边合作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人民银行与多个东盟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 14000多亿元人民币。据介绍,我国与越南、老挝两国签署了双边结算合作协议,并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2009年至2013年6月末,中国与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1200多亿元,数量逐年增加。此外,人民币与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泰铢实现直接交易。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与东盟地区金融合作,积极参与东盟+中日韩(“10+3”)框架下的区域货币合作,提高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的可操作性,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总规模扩大至2400亿美元。
中国与阿尔巴尼亚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互换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七、地方改革
北京市取消下放246项行政审批。日前,北京市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精简和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再次改革。据了解,北京市政府决定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6项。其中,(一)取消的99项审批事项,主要包括5类:一是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三是涉及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四是评比达标事项;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二)下放至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147项,主要是为了更好发挥区县政府积极性以及区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海南省启动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海南省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落实政策、减轻负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适当补助,专款专用”四个基本原则。改革范围主要包括监狱农场、劳教(戒毒)农场、地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等,不包括海南农垦国营农场、华侨农场和省级国有林场。目前拟纳入海南省改革试点范围的有231个各市县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小三场),其中有办社会职能的农场有70个,各类办社会职能机构295个,涉及职工1300人,预测改革成本2778万元。
陕西省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提升陕西省养老服务水平助力。《意见》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可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兴办养老机构以及进入养老产业并提供服务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陕西省将按照新建(改扩建)床位数,在资金补助、土地供给、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医疗康复、责任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新建机构每张床位将获得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将获得一次性补贴2000元。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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