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周边大气防治细则出炉 治理不力将被问责
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个省区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环境保护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被认为是继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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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行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并发表讲话。张高丽指出,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突出重污染城市治理,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削减和管控;突出能源结构调整,坚决完成阶段性压减煤炭任务,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突出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更新老旧车、淘汰黄标车、增加新能源汽车,加快燃油品质升级,着力发展公共交通,创新城市交通管理模式;突出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突出冬季采暖期污染管控,抓好城乡炊事取暖劣质燃煤的替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国家每月将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对省级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区域协作联动机制,着力抓好预警应急制度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区域内行业准入、污染治理一体化,开展区域联合巡查、交叉执法。加强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形成促进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治污考核结果将公告
据悉,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考核将以政府考核为主、兼顾第三方评估的综合考核体系,使考评结果更为公正准确。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初将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马上就访
组织部监察部环保部3部门首次联合问责
“签订‘责任状',就是将把治理大气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京津冀地区作为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标准等多方面内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上述责任书将以五年为单位,并按照年度进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将在近期陆续和其他省份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
在刚刚出台的《行动计划》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下一步环保部将联合多部委重拳整治大气污染。”一位环保系统官员向记者坦言。
“这次是第一次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起来’问责‘.”上述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一来,不仅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也会联合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情况进行考核,一旦考核未通过,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具体措施
首次要求太原济南“限车”
昨天(18日),环保部针对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出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将山西、山东、内蒙古等邻近省份纳入总体治理范围。
控机动车增速
太原济南限机动车增速
“细则”除了要求北京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还要求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这是首次要求太原、济南也进行机动车增速控制。此前,石家庄市已经开始进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天津也提出“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
到2014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到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于2017年底前实施。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实施补贴等激励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压减燃煤消费
北京3年削减原煤1300万吨
“细则”规定,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共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以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实现这个目标。
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
此外,“细则”要求到今年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细则”中还提到,2017年底,京津冀晋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要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严格产能审批
京津冀及周边不批钢铁项目
“细则”对京津冀晋鲁地区产能审批也作出详细规定。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此外,河北、山西、山东等省要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石家庄钢铁、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青岛钢铁厂等企业环保搬迁。
建大气监测站
4地将完善PM2.5监测能力
“细则”明确山西省、山东省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要下降10%.
到今年年底,京津冀鲁4地将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5年底,北京、天津将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城市各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各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
到今年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4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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