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整治混凝土运输 杜绝路面抛洒

太原晚报 · 2004-03-19 00:00
  3月17日,太原市执法局应急大队与太原市11家混凝土运输公司签订防抛洒责任书,混凝土生产单位的法人代表将成为防抛洒的第一责任人。

  自今年2月3日起,太原市明确要求各混凝土运输车辆上路必须加装防抛洒装置。市执法局应急大队对全市混凝土生产单位运输车辆安装防抛洒设施及其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个别单位的车辆安装防抛洒装置的工作尚未完成,有的装置形同虚设,致使近期太原市混凝土运输车辆抛洒问题增多。2月18日,金浦混凝土公司在迎泽桥西、桥东、新建路口等地段连续发生大面积抛洒。3月9日,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在滨河东路、水西关街、棉花巷沿路抛洒。根据有关规定,以上两家单位分别被处以5000元和3000元的罚款。

  为从源头上消除抛洒,改变过去只处罚造成污染的司机以及相关人员现状,17日上午,市执法局应急大队与太原市11家混凝土运输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未安装防抛洒设施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营,混凝土生产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清扫队,对本单位运输车辆沿途所经街道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运输车辆在途中发生抛洒,未及时清理,将对抛洒车辆实行暂扣,暂扣期为7日,暂扣累计达3辆以上(含3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市执法局会同市建管委将要求其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半年,并予以相应的罚款。(郜蓉 梁文华 魏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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