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口岸进口煤炭批次不合格率达六成

中国国门时报 · 2011-05-10 00:00

  据福建省莆田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第一季度,莆田口岸共进口煤炭5批次、28.69万吨、货值2637.4万美元,批次检出不合格率高达6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全水分、低位发热量和全硫与合同要求不符,莆田检验检疫局及时出证放行,为对外索赔提供依据,有效维护了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进口煤炭质量安全,莆田检验检疫局从多个方面加强检验监管工作:完善与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预约管理制度,提前掌握进口煤炭到货信息,实行“5+2”工作制,做到24小时连续工作,做到“宁可人等船,不让船等人”,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滞港时间和滞港费用;制定切实可行煤炭采样工作方案,在采样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对方案进行调整,确保采集样品的准确性;加强现场检验监管把关有效性,在卸货过程中对夹带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与货物无关的异物必须进行彻底清除,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不间断式监管,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效率;提高进口煤炭品质检验准确性,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煤炭品质项目进行检验,特别涉及索赔、环保的全水分、发热量和全硫等重点项目的检验,为对外索赔提供依据,尽最大可能维护国家利益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莆田口岸进口煤炭的合同预定检测指标大多包括收到基全水分、空干基挥发分、空干基灰分、空干基全硫、空干基高位或低位发热量、粒度等指标、而大部分的合同却只约定了收到基全水分或发热量项目的索赔计算方法,而对其他品质指标的索赔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目的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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