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混凝土质量或实现源头追溯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3-09-06 14:54

  广州市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上出新招,下一步的监管将延伸至原材料环节,并有望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广州市即将出台《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水泥、砂、碎石、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和外加剤等原材料需按规定进行质量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

  明年起,未经登记材料禁止使用

  在日前召开的《办法》意见征求会上,广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制定前,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都是按各自标准进货,不利于原材料质量监管,因原材料质量不过关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从源头把控质量,《办法》规定,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可以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将上述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信息到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登记的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品牌(商标)、等级、型号、执行标准、数量、生产日期及供货时间、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材料经销商有效期内的经销合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提交广州本地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合格后方予以登记。

  自明年1月1日起,未经过质量信息登记的原材料禁止使用。

  违规用材料,将扣20诚信分

  今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之前,需要登录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情况,合格者方可使用。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违规使用未登记原材料,或者未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规范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扣诚信评价20分并通报批评。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不合格原材料预警机制,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首先予以禁用,并在进厂检验完成后24小时内向市主管机构报告。不合格原材料应于3日内作退场处理。此外,企业应继续加强对进料的技术指标检测,每年应与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主要原材料检验比对试验。

  广州市主管机构还将对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进行监管,组织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抽查、比对试验等。

  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质量信息登记制度后,原材料进入广州建设市场的门槛加高,一方面可以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从源头上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基础。

编辑:纪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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