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140余万元混凝土买卖起纠纷

2013/08/28 08:46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2年11月13日高密某混凝土公司一纸诉状将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40余万元混凝土购买费用 ,一场长达十个月的诉讼纷争拉开了帷幕。......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柏城法庭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11月13日高密某混凝土公司一纸诉状将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40余万元混凝土购买费用 ,一场长达十个月的诉讼纷争拉开了帷幕。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停对调解提出异议,法庭遇到三大难点,通过化解这三个难题,法庭也一步步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8月24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柏城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和原告高密某混凝土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依法支付合同款。据法院工作人员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三个难题,但都被他们一一化解。

  立案之初,被告认为双方的合同标的额为140余万,依法应由潍坊中院管辖,高密法院超级别管辖该案,遂提出管辖异议。裁定驳回被告异议容易,但让被告信服难。为此,柏城法庭再三对被告进行释法说服后,才依据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随后,工作人员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存款80万元。“被告多次向法庭提出该存款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冻结,否则可能引发农民工闹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被告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还提出因原告违约迟延交付混凝土抗压报告,给被告造成各项经济损失70余万元,并当庭提起反诉,同时申请法院对损失具体数额进行鉴定。在专家的指导下,法庭调取了46份混凝土抗压报告,并辗转找到负责施涉案工地的胶州某建筑公司,查明原告迟延交付混凝土抗压报告的行为未影响工程施工和主体验收。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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