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石进入广州需办“质量身份证”

羊城晚报 吕楠芳 成乡伟 · 2013-08-22 08:47

  水泥、砂石等建设工程原材料进入广州市场将需先办理“质量身份证”,市民安居又多了一重源头保障。记者昨日(20日)从广州市建委了解到,广州市即将出台《广州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开始,需按规定进行质量信息登记的包括水泥、砂、碎石、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和外加剂等六种原材料。

  《办法》规定,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将需就上述六个品种的原材料进行质量信息登记,登记之前将会对相关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技术指标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给予登记。负责登记工作的主管机构为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自明年1月1日起,未经过质量信息登记的原材料禁止使用。

  根据《办法》,登记的质量信息内容包括产地、品牌(商标)、等级、型号、执行标准、数量、生产日期及供货时间、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材料经销商有效期内的经销合同等。如果企业违规使用未登记原材料,或者未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规范的,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扣诚信评价20分并通报批评。

  20日,广州市建委专门组织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召开《办法》征求意见会。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前,广州市对建设工程原材料的管理采取企业“自我把关”的方式,这不利于原材料质量监管。实行质量信息登记制度后,原材料进入广州建设市场的门槛加高,从源头上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基础。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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