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行业准入工作是否应该进行期中评估为好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2011年8月24日配套的《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颁布。
2012年6月25日拟公告的符合水泥行业行业准入条件109条生产线名单(第一批)公示。9月20日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108条生产线名单(第一批)公告。与公示相比,拉下了1条生产线。
2013年1月14日拟公告的符合水泥行业行业准入条件118条生产线名单(第二批)公示。2013年3月26日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112条生产线名单(第二批)公告。与公示相比,拉下了6条生产线。
2013年6月21日拟公告的符合水泥行业行业准入条件93条生产线名单(第三批)公示。8月19日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92条生产线名单(第三批)公告。与公示相比,拉下了1条生产线。
历时2年又8个月,获准公告的生产线共计312条,经公示后,拉下了8条。这些已获公告的生产线均是新干生产线,按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全国有新干生产线1637条,已公告的则占19%,不到1/5。如按此速度,两个五年计划期也完不成。
据建材联合会称,截至2013年6月,水泥在建新型干法生产线和粉磨系统项目432个,其中水泥熟料在建生产能力3.5亿吨,在建生产线290条;水泥在建生产能力5.6亿吨。这290条生产线一般开工应是在2012年,也不会早于2011年。这就告诉我们,现在审查准入条件生产线的进度与当前在建生产线进度虽然谈不上(准)入不敷(产)出,但也大致相当了。
如果一件工作事项要5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则为工作规划。如1、2年可完成,则为工作计划。如立马能完成,则为工作内容。看来,准入工作要制订出准入工作中长期规划,才能更好推进!
按《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2月28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此要求,第一批108条生产线应该开展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有关报道中,见到工信部原材料司组织专家组对已公告水泥生产线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消息,没有主管部门对已公告水泥生产线保持准入条件情况整体数据和相应的内容公告。自查、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已常态化?
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水泥产品许可证审查部消息,针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或新线申请,将严肃审查程序,严格把关,把遏制水泥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对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下发后新建的水泥项目,包括一些弄虚作假置换产能的建设项目,必须凭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合法手续才予以受理,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一律按行政不予许可处理。
工业主管部门在检查水泥行业已公告生产线时表示,开展准入公告管理,对规范行业准入、改善管理措施、提高质量效益、加快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加大准入管理力度,支持对标达标,并加强与生产许可证等工作联动,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优胜劣汰。“准入”与“许可”工作如何联动,互为前提还是互为因果,似也应有统筹协调,别让企业“奔波”。
从有利于社会识别和监督出发,更需要的是在准入条件审查中,公告哪些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线以审查被拒之于门外。就如对食品检查一样,老百姓关心的是不合格该下架的食品清单,而不是一长串合格食品名单。
在这里,有必要建议工业主管部门对水泥行业实施《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作进行期中评估。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中要求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其第一项工作就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评估这项工作是否起到了应有的“门槛”作用和“约束”作用,严格了“市场准入”。此外,也得评估一下,耗费了多少行政资源,取得的效果如何!希望不是用“一定的促进作用”加以概括。下一步是加速,是转向,是调头还是另辟奚径,应该有个说法。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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