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博士生每年可获万元助学金 硕士6千元

羊城晚报 · 2013-08-14 09:32

  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上述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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