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价格垄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据《北晨网》8月12日报道“老凤祥等五家金店被罚1000万”。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昨天在《对话》节目录制现场发布了对上海黄金垄断案的处罚决定,这也意味着,从涉事企业公布接受调查到处罚结果公布,国家发改委对金饰品的反垄断调查不到一个月就结案。
这是国家发改委在一周内,继8月7日对合生元、美赞臣等六家奶粉企业罚款近6.68亿元之后开出的第二张反垄断罚单。接受调查的黄金饰品企业接受调查以来,上海多家金店迅速递交《自认报告》,承认“企业之间相互串通统一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此外,上海黄金行业协会也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消息还称,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上述五家企业目前均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承诺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五家金店也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的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黄金饰品自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先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销售,之后普及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饰品为人们所喜爱。如北京菜百以“菜百首饰”统一冠名的黄金珠宝首饰在消费者心中享受很高的声誉。菜百的“中国黄金第一家”的称号可能都记得住。
黄金饰品价格开始实行统一计划价,约40多元1克,一度也跌破过40元。后实行由企业自主定价。黄金饰品价格随国际金价波动,但趋势向上为主,至今直奔至300多元1克。
黄金饰品在国内普及后,产品可以说进入了成熟期,企业间竞争是正常的,饰品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做工精细、款式新颖、花样别致、高性价比、优良服务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但如果说,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即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则是法律所禁止的,也就是说,企业行为已触碰到了法律红线。
要说协同总比努力改善经营所需付出的代价要小,甚至小得多。聚在一起,酒杯一举,在觥筹交错中成了。如果再有协会以“和事佬”“老娘舅”身份出席,达成共识更是易如反掌。而此次正是老凤祥等上海金店通过“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平台,垄断上海黄金饰品零售价格而受到处罚。《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规定,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一)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二)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三)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如果协会与企业“沆瀣一气”,甚或以“行业利益高于一切”为由,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动,也必将受到追究或处罚。行业组织应该从这次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受罚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的价格垄断协议。水泥产品也相对处在产品成熟期,水泥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不可缺少的产品,也不是“昙花一现”的产品。我们需要做的事还很多,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应负的责任和要完成的任务很重,行业协会要沟通企业和政府的事项也很多。归根结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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