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独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的要求不能含糊其辞!
尖峰集团在8月5日公示了“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情况”。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座谈会于8月2日~3日举行。尖峰集团严格按《办法》规定执行不走样,5日内公示。赞!
在会议内容纪要中称,经过讨论,会议得出结论,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建设项目如能顺利建成投产,将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原则支持同意该项目环评有关内容及项目建设。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切实保障周边环境安全。
在会上,尖峰代表介绍了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工艺标准等基本情况。(在这里也套用)原则上应充分介绍国家对水泥项目建设的(新)要求,并说明在此要求下,项目如何保证达到这些要求。
纪要中称,确保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这里所指达标一般可理解为达到现阶段执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但近十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要求,并已实施。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在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即不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中2级(准入类),而需按1级实施。
是纪要没表达清楚,还是在座谈会上压根儿没介绍国家新要求,用了“达标”?因为这个“标”与超低排放要求差别实在有点大,建设单位需进一步明确为好。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