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督促水泥等企业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

中国行业研究网 · 2013-08-02 17:48

  8月1日,从江西省环保厅召开的“江西省2013年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推进会”上了解到,江西省将对九江钢厂、新钢公司等8家企业暂缓办理各类环保手续。同时,今年江西还将专门安排3100万元用于奖励减排项目按期建成投运的企业。

  面对严峻的减排形势,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有关企业切实加强脱硫脱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必须稳定控制在95%以上,脱硝效率稳定控制在70%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效率稳定控制在75%以上。江西省环保厅将逐月调度、核查火电、钢铁、水泥等减排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江西省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禁止国三标准以下机动车转入江西,并切实加强对转入、转出江西省的机动车及淘汰注销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江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新钢公司5#烧结机、九江钢厂4#、5#烧结机、萍乡钢厂4#烧结机、安源钢厂3#烧结机、晨鸣纸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以及瑞金万年青水泥2#生产线、亚东水泥3#、4#生产线、圣塔实业集团2#生产线脱硝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江西省对上述8家企业暂缓新建项目涉气总量指标确认、上市环保核查、出具环境守法证明等各类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此外,为鼓励钢铁、水泥等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硫脱硝设施,今年江西还将专门安排3100万元用于奖励减排项目按期建成投运的企业。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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