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猫腻”多,去产能终须交给市场

南方都市报 · 2013-07-27 10:49
  工信部7月25日公布了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并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
  在2008年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后,2009年中国经历了一轮大的产能扩张,全球性需求萎缩、国内货币超发且内生性增长动力不足,导致“十二五”后产能过剩日益严重,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负累。经济学家成思危曾透露,“24个产业部门里面有21个产业(产能)过剩”。虽然产能过剩是市场判断而落后产能是技术判断,但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在我国是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了大量过剩产能,一般都由落后产能组成。作为产能过剩重灾区的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亦是本次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领域。
  严重的产能过剩会导致恶性竞争、企业利润下滑与工厂开工不足,而落后产能不仅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且占据了先进产能的市场容量,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影响。淘汰落后产能是行业发展本身的要求,亦有助于缓解产能过剩。去产能已成短期内的必然选择,问题在于如何去产能。去产能成为必然选择,淘汰落后产能亦成为了一贯政策。在2004-2005年及2009-2010年都曾有过大规模的行政干预去产能,而在2011年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则规定,每年3月底前需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目标与企业名单,每年12月底前按照工信部的最终名单对实际淘汰情况进行验收。
  不过,当前,中国与日本一样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来解决落后与过剩产能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税制及以增值税为主的生产税模式的存在,地方政府往往为加快GDP增速、增加财政收入,而无视需求盲目投资发展工业并建起地域壁垒以保地方税源,最终导致并扩大了产能过剩问题。地方政府本来就是产能过剩的主要推动因素,由地方政府来主导去产能必然会遭到有形无形的抵制而让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以往的行政干预去产能过程中也曾出现不少“猫腻”。
  由于落后产能数字由地方政府汇总上报,而最终的执行亦主要落在地方政府身上,2010年的那一轮淘汰中曾被曝光普遍存在名单注水问题。多家上榜企业反映名单上提及的落后产能设备早已尽拆除,这很容易令人联想到这是地方为了保住这些能带来GDP和财政收入的落后产能而使出的小手段。此外,对于何为落后产能标准模糊,全由地方政府判断,这样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为寻租提供空间,更容易导致地方以淘汰落后产能的名义让拥有“先进产能”的央企等大企业吃掉同样拥有落后产能的小企业,以保住一方税源。而实质上我国的众多企业与国际标准相比差距较大,大小企业都是同样落后的产能,最后就造成了落后产能未能改变,但大吃小导致垄断加剧的结果。
  让地方政府砍掉自己一手栽种的这颗落后产能“摇钱树”主观意愿上自然是千百个不愿意。尤其当前经济整体下滑,多地财政收不抵支,增长压力之下,以“猫腻”保住落后产能的动力则更大。这是在目前的去产能过程中必须警惕的问题,却也是在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去产能时无法有效避免的问题。
  落后产能难以被淘汰,是因为要素价格受到管制、要素市场被垄断及地域壁垒等因素,为其撑出了微薄的盈利空间。依靠行政干预去产能,作为权宜之计效果都不尽理想,为长久计终须将资源配置从政府手中交还给市场。进行要素价格改革让市场价格发挥信号作用,消除地域贸易壁垒降低交易成本,打破行业垄断放开民营资本准入,并实现汇率浮动以减轻要素价格上涨压力,当这一系列市场化改革动作完成,无利可图、优胜劣汰会令落后产能自动退出。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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