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恢复重建11个专项规划对外发布

四川日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3-07-22 10:30

  7月20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等11个专项规划,并提出“始终将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与灾区城乡居民住房最紧密相关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城乡住房建设专规)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城镇体系建设专规)放在11个专规的第一和第二的位置。

  民生优先安全第一

  民生优先是规划中多次出现的重建原则。“受灾群众渴望早日重建住房,早日安居恢复正常生活,这都要求尽快实施和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参与两个规划设计的省住建厅厅长何健说,但同时灾区面临建设用地不足、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等困难,需要更长的建设工期,这需要协调好群众急迫安居的意愿和保障工期安全之间的关系,科学重建,有序实施。

  在城乡住房建设专规中,“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被放在首要位置。专规提出,要制定有利于恢复灾区群众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实施有序的住房恢复重建计划,并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及相关配套设施。城镇体系建设专规中也强调了民生优先原则,提出在城镇体系建设中,要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同时,由于灾区自然地理条件特殊,重建面临自身承载能力弱、地质灾害频发等特殊情况,城乡住房建设专规把安全性同时放在重要位置,提出遵循“安全、省地”原则,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难以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确保重建住房选址安全。

  多种方式推进住房重建

  城乡住房重建专规被视为“灾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的蓝图和依据”.专规提出城镇重建住房以安居住房为主,采用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建设,受灾居民按成本价购(建)住房;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标准应尊重受灾农村居民意愿,适应其经济条件和能力的重建方式。“住房重建借鉴了汶川特大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成功经验,但同时更强调住房的安全和建设的实事求是。”何健说,在住房重建过程中,将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政府支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住房重建与防灾避灾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新建相结合。

  在城镇住房重建中,专规提出政府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组织建设安居房、原住房所有权人自建或联建安居房、单位组织集资建房等多种方式,同时提出在城市旧城区住房恢复重建与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整体开放的模式进行建设。

  在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中,专规提出统筹实施重建工作的模式,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统筹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新村建设相结合,对相对集中恢复重建的农房,按照新村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同时,结合灾区的生态旅游优势,引导适宜旅游的村庄集中安置重建。

  除需重建的5.03万套城镇住房和15.03万户农村住房外,更多住房是通过重建来让灾区群众有好房住。“根据灾损评估,芦山地震中有部分房屋是可以通过维修加固来达到安全、经济、适宜的重建目标。”何健说。

  科学推进不盲目追求速度

  何健介绍,城乡住房建设专规对三年规划的每一年的恢复重建年度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设定的目标是不盲目追求速度。”

  根据专规,2013年,将完成全部城镇住房重建规划与设计、场地清理与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新建安居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项目占总量的30%.农村住房中,一般灾区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工作,极重灾区、重灾区完成总量的40%-50%.

  2014年,全面完成城乡住房维修加固,城镇重建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50%的建安工程量。农村住房重建完成总量的80%.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全部完成农村住房重建。2015年前全面完成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

  生态优先加强区域安全发展

  在城镇体系建设专规中,“保护生态,突出特色”被放在突出位置,强调通过空间优化引导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区域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确保灾区生态安全。

  根据不同的空间聚合模式,专规提出区域统筹、“城-城”统筹、“城-镇”统筹、“镇-镇”统筹、“镇-村”统筹的发展模式,统筹区域与城乡人口安置、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发展格局。

  由于灾区城镇化率较全省平均水平低约3.9个百分点,将依托成雅高速-国道318、国道108-省道210两条联通灾区内外的主通道,形成“轴线集聚”功能,打造人口和优势产业集聚的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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