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脱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为避免“拍脑门”决策,接受采访的工业企业和环保企业负责人认为,应摒弃环保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长官意志”,尽快制定出台PM2.5治理的中长期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方面,避免微观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明确企业的投资和回报预期;另一方面,避免政策频变导致大气污染治理产业大起大落,影响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越位之外,环保监管更多体现为缺位,国家环保政策常常遭遇“软执行”。山西省一家焦化企业副总经理表示,上级部门出台了环保新标准,要求今年起施行,当地有一半以上企业不合格。为照顾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自己给了2年“缓冲期”,2年后才完全执行,“这是在淘汰还是鼓励落后企业呢?”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投巨资搞环保,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中部一家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我们环保投入已超过1亿元,包括除尘站、脱硫设备等,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结果市场只认不搞环保企业的产品。”
“违规排污有得赚”更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该人士说,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被逮个现行,一般也只处罚10万元上下,起不到打击作用。
“为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应加大环境违法执法和惩处力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等专家呼吁,取消违法排污罚款最高限额规定,采取“按日计罚”,对企业违规排污的,一经查实一罚到“死”,从而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让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实际上,上个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有类似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但由于“按日计罚”条款一度在一审草案稿中被删除,该条款能否最终进入《环境保护法》还存在不确定性。
环保部部长日前在环保部党组扩大会议上强调,抓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此,专家建议,应该乘着相关法律修订的东风,设置一条不折不扣的法律“高压线”,严厉打击那些包庇违法排污企业、项目环评“睁只眼闭只眼”、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行政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责任人。
编辑: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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