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 开创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

中国建材报 秦军舰 · 2013-07-17 09:44

  2012年,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在全国散办指导下,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以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四位一体”为目标,以信息化监管为平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和考核目标,为生态文明建设、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障工程质量作出了贡献。

  发展散装水泥成绩再创新高

  散装水泥供应量、预拌混凝土使用量、预拌砂浆使用量名列全国前矛。2012年,广东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6414.31万吨,与2011年同比增加156.45万吨,水泥散装率达63%;全年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15556.10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415.91万吨;全年预拌砂浆使用量达409.48万吨,同比增加146.31万吨。清远、肇庆、广州、梅州、惠州、江门、云浮、湛江、东莞、佛山10个市,散装水泥供应量占全省总量的91%;佛山、东莞、珠海、肇庆、广州、清远6市水泥散装率已达70%以上;我省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6市的使用量占全省80%以上。

  节能减排绩效显著。全省散装水泥在发展和应用领域,为社会节约标准煤358.16万吨,减少排放水泥粉尘64.46万吨、二氧化碳420.59万吨、二氧化硫1.25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2800万吨;节约优质木材211.67万立方米。创综合经济效益38.49亿元,节能减排绩效显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

  不断完善行业政策文件,规范行业管理

  为使《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政府令第156号有关规定得到实施,去年广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经与省直多个相关厅局多次沟通,于2012年6月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文件着重强调有关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并将各自的工作细化,有力推动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省政府令,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同年9月,广东省散办颁布了《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办法通过对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分析各地的散装水泥发展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应制定了地方性的政策。深圳市为健全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管体系,出台了《深圳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原材料和产品抽检规程(暂定)》;佛山市为进一步推动预拌砂浆全面发展,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山市为加强企业试验室监管,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出台了《中山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检查细则》;其他市也积极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全省行业政策的逐步健全,为广东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为促进广东省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规划全省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等延伸领域的发展布局,保持行业适度竞争,通过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过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了《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2~2015),将由省住建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程序颁发。惠州市充分发挥规划建设职能合一的优势,严把规划审批关,合理布点,有效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并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向山区县和镇区推进。

  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促进完善各级政策文件的出台。广东省散办将着力做好《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2~2015)》、《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返退管理办法》两项文件颁发和宣贯相关工作。各级散办要根据当地的特点,根据省政府令第156号的规定,促使未出台“禁现”政策文件的,做好与当地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争取领导支持。同时,在已出台“禁现”政策文件的市、县(市、区),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理顺各部门职责权限,推进政策落实。

  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为填补历史空白,建立“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2011年底由广东省散办牵头向住建部申报了“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项目。经过9个多月的持续攻关,2012年9月28日“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正式启动。该信息平台从设施设备登记备案、拟建企业申报、报表信息、信用评价、专项资金、执法监管、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等,全方位实现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应用的监管,为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目前存在的人力物力不足、难以监管到位的弊端,克服人为的影响因素,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全面把握行业动态,为行业企业提供办事、咨询、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全省散装水泥监管水平和能力,填补了广东省散装水泥信息化的空白,是该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一大创举。目前信息平台的初步应用,受到各级级散办和企业的积极响应,为如期完成省政府令规定的备案工作提供了保障。

  在信息平台建成以后,广东省散办于2012年11月2~20日,在广州、清远、东莞、江门、肇庆、河源、茂名和汕头8个点举办了8期“信息平台”培训班。全省各级散办、有关协会和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运输、使用、设备租赁,以及散装水泥中转等企业相关人员共905人参加培训。8个培训点的主管部门和散办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培训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显著效果,为全省信息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有效地推动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锐意进取,加强信息化建设,挖掘提升散装水泥应用新空间是广东省散办为今年工作确立的新目标。为切实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为全省各级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职能部门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使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2013年将重点优化信息平台的系统功能,挖掘提升散装水应用新空间。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重视、支持信息化工作,及时登记备案,发挥信息平台的有效作用,加快广东省散装水泥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截至2013年5月24日,信息平台中有956家企业完成注册,通过登记备案的企业402家(其中:水泥生产企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331家,预拌砂浆企业35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12家,散装水泥中转企业7家,设备租赁企业4家,其它企业2家),正在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审核中有97家。

  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

  2012年,广东省散办结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令第156号的要求起草了《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返退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广东省历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状况,综合采纳各地意见,创新思路,在征收专项资金中设立各市、县每年按当年征收总额的5%上缴省财政专户,用于全省统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一年来,全省各级散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在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一律要求按规定提供散装水泥资金缴费凭证,对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有效措施,积极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调动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使建筑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的社会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共征收达12186.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1.15万元;返退1125.5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5.21万元。

  而广东省推散工作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农村推广散装水泥投入不足,难度较大。受专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山多地少、乡村道路狭小、使用点分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加上服务体系不完善、专用运输设备难以适应农村特点等诸多问题,致使广东省集镇及以下广大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低,制约了全省散装水泥应用各项指标的提高,也是广省散装水泥率提高缓慢的主要原因。今年为了抓好农村推散工作。广东省散办结合国家“建材下乡”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和有关科研单位研发适合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设备、新技术,开拓农村市场。继续做好肇庆怀集设立的农村发散试点工作,运行后组织全省召开现场会进行观摩、推广,加大散装水泥在广东省农村中的应用。随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的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农村推散的困局或将改变。

编辑:许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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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