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拟从外部保证投资回报率实无必要
如有道填空题:投资 回报,标准答案还真不好找。站在不同的角度,填充的内容也不同。
股东:投资必须要得到回报;证券管理者:投资有风险,不一定有回报;
企业经营者:投资条件优越,会有高的回报;
地方政府:投资会给优惠条件,保证投资者得到高的回报;
行业社团组织:投资项目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正确决策才能有回报;
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投资按“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理性对待回报。
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钱也多,闲着还得贬值,起码也得保值。如果用来投资,有可能得到较高收益。投资股市、基金、期货、古玩收藏、贵金属等是风险较大但收益也较大的行当。投资房地产回报高但已受到政策控制。投资实业相对稳当些,投资能否得到预期回报,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出决策,“赌”的含量不大。除非做的是可批性研究,否则暴利回报不易、亏损无回报也实属不易。
工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已有一套较完善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但即使这样,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有差别,对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判断与实际发展情况也会有差异,对不确定因素的考虑也达不到全面而存在欠缺。因此,项目预期投资回报能否兑现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
作为股东,投资的目的很明确,投资必须要得到回报,且越丰厚越好。如果经营者经营失败,则会毫不犹豫要求经营者“下课”。遇上好运,得到高回报也是有的。2002~2003年就碰上水泥投资高回报好运。
作为证券管理者,尽到提醒投资者投资存在风险责任是必须的。愿睹服输,血本无归的股民也不在少数。不做提醒,到时会脱不了承担包赚不赔的风险。
作为企业经营者,为了筹集到资金,把投资条件进行适度“美化”,对回报信誓旦旦也在情理之中。但如要对项目回报做出百分百保证,则也是不现实的。
作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为吸引资金,给出优惠条件,甚至会超权限,答应回报补偿条件,目的就是招商引资,提升GDP。这样的做法也是不妥的,一定程度上助推了产业过剩严重程度。
作为行业社团组织,应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出发,要求项目符合专业规划,要求项目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提出指导性提升项目水平建议,要求项目业主慎重做出决策。要充分披露行业信息,力图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行业环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现在确实该从各自角度检讨在投资领域中担当角色有否错位,是否符合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通过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相应责任。下放这些投资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就是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角色“谁”就是企业,其他不能去占位。如果行业社团组织站到了股东的位置,要保证起码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就会使自己工作的重心也产生偏移,去设法保证投资回报率兑现。投资回报率是由市场所决定,如企业决策失误,就该承担微利甚至亏损的风险。如企业不注重技术进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致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败退微利甚至亏损,这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
如是人为地拟从外部去保证投资回报率,则很易滑入价格垄断行为。在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中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中就有,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水平、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反价格垄断规定》也规定了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三项行为。如果行业社团组织硬要去揽上保证投资回报率责任,实无此必要。
编辑:纪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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