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24日
2、召开地点:雁北宾馆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62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8万股的29.99%。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修改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25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四)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选举分别表决情况:
1、选举王春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东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陈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蔡凌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颜国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当选的五位先生(女士)与公司留任董事刘刚、秦联晋、张志林、郝思文4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五)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选举分别表决情况:
1、选举连伟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许伟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4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当选的两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留任职工代表监事王全生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以上董、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2011年3月8日《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公司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张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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