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高管派系斗争 殃及池鱼
四川金顶脱去ST的帽子似乎从表面来看有些脱胎换骨的意思,但其旗下的“峨眉山牌”商标之争似乎并没有结束,四川金顶和其原子公司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就“峨眉山牌”商标归属权问题的争议,让广汉三星堆公司“躺着中枪”。而四川金顶因其商标归属权争议,也将再次面临重大诉讼。
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2011年金顶集团成都水泥公司委托广汉三星堆公司生产“峨眉山牌”水泥10万吨,在生产了1万3千吨时,四川金顶站出来称其为商标持有人,并以商标侵权向四川省工商局举报,但成都水泥公司声称峨眉山牌商标权归属于自己,其授权三星堆公司使用完全合法。诡异的是,四川金顶随后又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同意成都水泥公司和三星堆公司使用“峨眉山牌”商标。在商标权属存在争议并且四川金顶的主张前后矛盾的情况下,四川省工商局却依然强行介入,认定三星堆公司侵犯四川金顶的商标权,最初宣称要对三星堆公司处以500余万元行政处罚,最终,罚款369万元。
在此案中作为商标的授权使用人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也称其为商标合法持有人,广汉三星堆公司认为四川金顶在“峨眉山牌”商标问题上不但欺诈了金顶集团成都水泥公司,也欺骗了三星堆公司,致使三星堆公司面临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顶集团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四川金顶在受到三星堆公司索赔600万的诉讼后,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股民公告,有隐瞒重大诉讼的嫌疑。虽然在证监会介入后进行了澄清公告,但是“澄而不清”,刻意隐瞒了峨眉山牌商标曾作为出资成为成都公司资产以及成都公司长期使用商标的事实,并且对于为何举报之后又书面同意三星公司堆使用商标,四川金顶公司也未作解释。
另据知情人介绍,金顶集团成都水泥公司的幕后控制人就是四川金顶的的高管,几年前成都金顶集团水泥公司脱离四川金顶时,也有抽逃上市公司资金和关联交易的嫌疑。相关知情人对记者表示:“此次商标侵权来的很蹊跷,当时正是金顶摘帽ST的关键期,这时候提出商标侵权之争似乎并不合时宜,而背后到底是不是某些利益纠葛才发生的利益之争还有待于投资者的深思。”
三星堆公司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峨眉山牌”商标原属四川省峨眉水泥厂所有,1991年1月,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同原成都市青白江区经委共同联建了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1991年1月28日双方签署的《关于联合建立“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的合同》中,约定四川省峨眉水泥厂的投入占资产总额的57%,额度为424.65万元,其中就包括“峨眉山牌”商标等投入软件折价款为120万元。四川省峨眉水泥厂的出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受到肯定和保护。
不过,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当时并未能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和义务,将已作为出资的“峨眉山牌”商标变更到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名下,而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变更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金顶集团,并成功上市,“峨眉山牌”商标也就顺延到了金顶集团的名下;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则于1994年变更厂名为四川金顶集团青白江水泥厂,2002年变更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2005年,作为成都公司控股母公司的金顶集团,将成都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陈雪华,然而,在剥离成都公司资产时,却未对“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情况进行公告。基于公司之间的历史关联关系,成都公司则继续使用着“峨眉山牌”商标,四川金顶也从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
律师认为,表面上,金顶集团是“峨眉山牌”商标的持有人,实际上,“峨眉山牌”商标是成都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依据1994年《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在改制变更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就“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界定清晰、履行变更手续,但却一直未办理变更,导致如今“峨眉山牌”商标归属存在争议。
“这种争议在某些程度上是一种利益的输送,峨眉山商标的拥有权存在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子公司剥离后上市公司对商标归属不进行公告,而是默许其使用,暗中是不是存在着利益输送。而其剥离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一直都是个迷,如果商标真的属于四川金顶,那么默许其剥离子公司使用,其中是不是暗含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如果不属于四川金顶,那么对于投资人来说,一个着名商标从上市公司资产中被划走而不得知,是不是也是一种损失呢?此案更为蹊跷的是,四川省工商局处罚了作为受托生产的三星堆公司,却对委托三星堆公司进行生产的成都公司至今未作出处罚,不知道四川金顶和四川省工商局到底玩的什么把戏。”相关知情人士说。
律师认为,“峨眉山牌”商标专用权的权属状态不仅不明,且事实上,原本属于四川省峨眉山水泥厂的“峨眉山牌”商标,在该厂一分为二的情况下,“峨眉山牌”商标一直被四川金顶和成都公司两家公司共同使用,共同行使和享有着该商标专用权。
然而,由于四川金顶集团内部混乱的管理、激烈的高管派系斗争,以及其与成都水泥公司之间复杂的利益纠葛,引发四川金顶举报三星堆公司商标侵权,导致三星堆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这是典型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三星堆公司‘躺着中枪’。”知情人士说。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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