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11年4月8日,四川金顶公司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溪法院”)(2011)金兰执民字第640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四川金顶公司与章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溪法院作出的(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章树根于2011年3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规定责令本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章树根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利息946,200元及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加倍债务利息(系为主债务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87,346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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