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7月10日起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最终销售价格的调整可能还将往后顺延。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调价方案为: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
发改委特别强调,为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本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
2013年调价设计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据了解,调价之前,燃气供应企业(中石油、中石化)此块业务收入2000亿,调价后总收入可以增加180亿,收入增幅约为9%。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应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上述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中,增量气价格的调整将一步到位,存量气分三年逐步调整,三年之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齐步走。
对于居民用气价格,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如果进行调整,将参照阶梯电价的方式来进行。据悉,在方案的讨论过程中,也有专家对本次不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提出了反对意见。
发改委:不会影响CPI
从2008年开始讨论天然气价格改革,到2011年广东、广西的试点方案出台,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反复探讨过程。
2011年12月26日起,发改委通知在广东、广西两省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以“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取代此前以成本加成为主的方法。“市场净回值”是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与两广方案不同的时,此次的全国方案没有涉及到居民用气,并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定价。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5%,本次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高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因此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不会对CPI产生影响。此外,如果涉及到的下游行业,如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国家将按照已经建立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供需衔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采取多种方式保证气源。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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