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卖水泥 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日前,有网友微博爆料称,眉县政府强制各级干部卖水泥,辖区建筑企业必须使用本县产的水泥,要求严格查处外来水泥,还给各部门分配了销售任务量,将促销任务纳入了政府年终考核。近日,眉县有关部门解释,该县的“社会水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给全县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政府鼓励县里所有在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社会水泥”。
政府文件本来体现的是社会公意,传达的也是政府公信力,可是眉县的这种作法,却使政府文件放弃了公正性和权威性,自甘沦落为厂家的促销广告。因为水泥企业是本地的纳税大户,当它的产品出现销售问题时,于是政府伸出自己有形的大手,一纸文件,把销售任务分解到辖区的各部门,并且还要对外来的水泥“加大质量查处力度”。可见,当地政府对企业关怀可谓“无微不至”了。
政府下发文件为辖区内企业搞推销,这样的事在前些年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湖北汉川曾发文件下达喝酒任务、湖北公安曾发文下达抽烟指标,诸如此类的事件,都曾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公权强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靠政府之力推销产品的行为,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已经格格不入,类似事件已经日渐稀少。试想,如果每个地方都为了眼前利益,就下令阻止别处的产品进入自己的辖区,都搞起了自产自销,岂不是反市场经济而行?
这种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之举,无非是利益在作祟。原来,这家“社会水泥厂”是该县的纳税大户,可是纳税大户的产品质量又让人不太放心,于是人们就更多的选择外来水泥。众所周知,自由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产品质量不稳定说明你竞争力不行,想办法提高产品质量与美誉度才是正事。现在政府一出手,那意思也是明摆着的,质量好坏是其次,我只保证我的税收是否到位,外地产品再好都得靠边站。这个饶有意味的“社会牌水泥”,如今成为“政府牌水泥”,不管好用不好用都必须得用。
为了保证本地税收,就可以动用公权力强力促销本地产品,给外来的产品设置壁垒,这样做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的侵蚀,也是公权滥用的表现,凸显了当地有关部门法治精神的缺失。发展地方经济本无可厚非,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也在情理之中,但政府是为公共利益存在的,不是某一家企业的政府,为了“鼓励工业发展”,可以在给企业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上下工夫,而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越位帮企业搞销售,显然是越俎代庖。
政府文件成了水泥推销广告,政府工作人员成了水泥推销员,这种以动用公权的方式来保护地方品牌,给人一种公权轻浮的感觉。市场经济秩序是我们花了很长时间,费了很大力气才培植起的,而公权力的草率介入,人为割裂业已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实际上是一种短视行为。因此,要让“社会牌水泥”回归其社会属性,让政府文件回归其公共属性,两者应该避免纠缠不清,消除公权力与企业的暧昧关系,就是对市场经济的呵护。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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