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限制高污染企业信贷 两水泥厂上榜
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向社会通报了26家污染企业,这些企业的新增授信支持将被金融部门暂停,直至其整改到位。
中国已推出多年的“绿色信贷”政策正在发力,让环境违法企业的处境越来越艰难,政府也希望此举能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这次辽宁省通报的26家环境违法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和6家其他行业企业。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它们均属于重污染企业,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过环境评价就擅自开工建设。
“这些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对其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直到它们整改到位。”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说。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限制贷款无疑对企业运行具有较大冲击力,会迫使他们改弦更张。”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有关人员透露。
范国华所说的这一信贷政策始于2007年7月,当时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个部门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一项新的信贷政策,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正让环境承受巨大的压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使得政府和公众日益重视环境治理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绿色信贷”开始进入到环保和金融机构的视野。
“绿色信贷”是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引导全社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和环境损耗,在实现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埋单”成为中国许多地方面临的环境污染现实。环境执法手段的局限性,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根本有效的遏制,环保部门尽管屡次叫停违法企业,但部分地区、企业依然违法生产,而且屡罚屡犯,使环境监管陷入困境,达不到惩戒和纠正的目的。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肖兴志指出,“绿色信贷”的推出是中国政府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的尝试。现实中,金融机构实施双向引导:对于污染企业限制贷款,对于环保产业优先支持。
2009年,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向沈阳市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发放2000万元的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完成后,企业出水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A的指标;2013年一季度,农行浙江省分行共向47个绿色环保项目发放贷款72亿元,同比增加35亿元,全行“绿色贷款”余额达到了305亿元;
中国的绿色信贷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专家和一些环保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绿色信贷仍需解决对节能减排企业的相关的激励机制缺失、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推行绿色信贷的矛盾、信息共享机制缺乏等问题。
辽宁省一些地方官员对记者表示,限制污染企业贷款,政府税收会减少,银行可能会流失“优质”客户,这光凭法律规范限制仍然不够,需要给予正面引导和激励。
“绿色金融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议题。”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目前银行“绿色信贷”战略已广泛建立,但“绿色信贷”标准亟待细化,这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泛推开。
例如,一个行业同一规模量级、同一地理区位的企业,通过对比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帮助银行厘清客户优劣,解决差别化评价问题,从而让污染企业无处遁形。
“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涉及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包括环保、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银政企三方制度化的合作交流机制。”一位中小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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